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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防范非法集资宣传

参与非法集资 法律不保护 政府不买单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去不正规的理财公司工作要慎重 做业务员也是有风险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为他人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费用,构成非法集资共同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主要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主要表现有以下几种形式: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或变相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会员卡、会员证、席位证、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庄园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6. 利用现代电子网络技术构造的“虚拟”产品,如“电子商铺”、“电子百货”投资委托经营、到期回购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7.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等份分割,通过出售其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8.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9. 利用“电子黄金投资”形式进行非法集资。

 

内容来源: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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