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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资料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主要表现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或代理人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销售保险名义、制售虚假保险单证或理财协议,向社会公众给予或承诺给予高额回报并非法吸收资金。

保险领域非法集资的特点主要有:

一是利用职务便利。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工作人员甚至是高管人员,在当地有一定社会人脉或知名度,利用管理或职务便利获得消费者信任;部分涉案人为保险机构代理人,熟悉保险业务流程并长期接触客户,客户较为信任。
二是假借销售保险名义。涉案人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所谓的“理财协议”,吸收资金。
三是高额利息诱导。涉案人采取先支付利息、到期支付本金或继续滚存的方式,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消费者高额回报。
四是伪造单证印鉴。涉案人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保险机构要积极开展风险排查,及早发现风险苗头;案件发生后积极做好案件调查、客户回访、追赃挽损等工作;要针对案件暴露出的管控漏洞,做好责任追究、后续整改以及警示教育工作,防止同质同类案件发生。具体要求有:

一是建立长效机制。保险公司成立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 组,指定专人专岗与保监局联系,实现案件专报与季报,定期汇总分析报告工作情况,畅通信息报送渠道。
二是开展风险排查。保险公司通过自查,重点监控公司资金来源与流向,查找资金内控薄弱环节,严堵非法集资漏洞。
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加强保险从业人员法制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能力,增强防范识别非法集资风险能力;普及金融保险知识,提高从业人员抵御参与非法集资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四是加强案件问责。明确案件问责事项和问责标准,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严惩非法截留及运用保险资金涉案人员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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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洗钱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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