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行政处罚的披露报告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本公司特此公布关于受到行政处罚重大事项的临时信息披露报告。
本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金罚决字〔2024〕214号)。根据处罚决定书,本公司于2021年7月被监管告知存在产品命名不规范等问题,截止2023年10月16日,对“产品命名不规范”问题整改不到位,既未停止使用相关产品,也未对修改后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进行备案;同时公司存在信息科技外包活动不合规行为,关联外包管理不到位,落实网络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对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7万元;另,对时任首席核保官兼特殊风险部负责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沪金罚决字〔2024〕213号)。
本公司高度重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指出的相关问题,已迅速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工作,持续强化内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合规教育培训,提高依法合规经营能力,防范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27日